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入市协议
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入市协议
甲方: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
乙方(申请交易商):
甲方系经合法批准、提供互联网线上商品挂牌交易服务的平台。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居住的年满20周岁以上包含(20周岁),70周岁(包含70周岁)以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方作为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的交易商,特作如下承诺与声明:
一、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甲方的交易商,符合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合格交易商的标准,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相关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入市的情形。
二、乙方保证其向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提供的所有证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乙方同意并遵守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和细则的修订或增补,并清楚可以在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官方网站获取相关内容的公告和通知。乙方如不认同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的修订或增补意见,有权注销其交易资格,不再参与交易。
四、乙方授权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为登记结算机构,为其办理交易账户与其他账户之间的转让登记和资金、标的划付。乙方同意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对本人预约申报、申报过程中实施优先权购买或享有购买商品提货权利的划转。
五、乙方委托授权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在其行使提货权之前,对其所购商品代为仓储保管。
六、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规则和细则及免责条款。
乙方知晓并确认甲方是合法、合规的互联网线上挂牌商品交易中心,自愿申请进入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从事商品挂牌交易,并愿意遵守甲方制订的与商品交易有关的《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交易细则》等各项业务规则(以下统称“业务规则”),并对本单位交易活动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双方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相互信任的原则,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注册成为甲方的交易商,并已仔细阅读了刊载在甲方网站上的各项业务规则,甲方已就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做了全面细致的解释,乙方同意在成为甲方注册交易商后,严格按照各项业务规则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并同意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 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衍生配套服务,协助甲方在授权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互联网线上商品挂牌交易的相关指导、培训以及其他市场服务。甲方委托第三方商城完成乙方交收商品的职能。
第三条 乙方开设交易账户时,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乙方应对其提供资料有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乙方变更其基本信息资料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或第三方,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 乙方注册成功后,甲方为其开通商品交易账户功能,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或网银签署资金结算协议,开通资金结算功能。
第五条 乙方承认享有甲方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制定的各项业务规则中所规定的权利,并承诺自愿承担所对应的义务,同时乙方承认甲方拥有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商品交易风险,根据交易商品情况变化而随时修订相关业务规则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将涉及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商品买卖的各项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明示于甲方的网站,以便乙方获取和审阅。甲方对各项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做出的修订,自甲方通过网站公告之日或该公告载明的生效日期生效。
第七条 甲方披露的商品信息均来源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是对乙方的购买建议或商品信息保证,甲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承担责任,乙方参与交易时,须了解确认交易商品真实情况后作出判断,如出现不可归责于供应商及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的风险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通过网站及相关软件及时发布有关商品信息,但该商品信息仅作为交易参考之用,不构成对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要求、指导,据此进行交易发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因线上商品交易具有即时性、复杂性的特点,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始终依法行事;乙方向甲方提交确定、真实的资料,并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乙方同意:如作为商品交易的买方,会按照本协议所提及的各项业务规则履行对交易标的内容的了解、审查、检验和按时付款、提货的义务;如作为商品交易的卖方,则保证不出售涉及法律禁止或权利受到限制的货物,并对货物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乙方同意:当某一交易商品累计提货量超过该商品发布总量的80%比例,或超过挂牌时限,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有权将该商品终止并退出交易,存量商品将由交易商自行决定提货或转商城积分处理,具体比例及时间以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公告为准。
第十条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并按时向甲方交付相关文件资料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资格的审核并及时向乙方提供交易账户、初始密码等商品交易必需的条件配置。
第十一条 乙方应自行保护其交易账户及交易密码的安全,并有义务及时修改自己的交易密码。乙方交易账户下确认的商品买卖指令及其它指令均被视为乙方自行做出的有效行为,乙方承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出现异常交易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商品持有量和交易权限进行限制。严重扰乱市场交易秩序,造成不可挽回的交易损失,甲方有权冻结其交易账号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各项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向甲方交付货款、交易手续费等,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双方认为,业务规则相关条款中赋予甲方的权力实为确保合同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之必须,乙方承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
第十三条 乙方参与的商品交易成交后,应向甲方交纳交易手续费、交收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除业务规则另有说明外,本协议所提及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价。
第十四条 每一交易日后,甲方将按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提交当日的交易结算单据,乙方有义务及时查询提取。乙方对当日结算数据持有异议的,应在3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乙方认可结算数据。
第十五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黑客攻击等突发事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经济赔偿或其他补偿要求。因上述事件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六条 甲方对乙方的交易记录、委托事项及相关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或业务规则规定必须披露的之外,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相对方的特别指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和解释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通过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盖章日期不同的,以最后签署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注册的商品交易账户被注销时止。如本协议采用电子签署的方式时,乙方选择“同意”,则视同其签署。
第十九条 本协议前的特别提示及所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企业且有授权代理人则填写)
按照《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交易规则》、《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交易商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的规定,现授权本委托书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作为我单位在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代我单位处理与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的(商品买卖、交收、结算、资金存取、查询)有关事宜,本单位责成其遵守赣东北数据交易平台平台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其一切行为均为本单位意愿之体现,具有法律效力。其所有行为由我单位负完全责任。
本授权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我单位向交易所提交《撤销授权委托书》之日终止。
附件二:
本机构(个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及《风险告知书》、《入市协议》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承担商品买卖交易中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损失。